各服务商:
我校教师公寓需要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现公开对各服务商进行询价。
一、物业服务范围
1 延安西路1740弄28-32号86套,建筑面积4151.86平方米。
2 安顺路220弄40-56号72套,建筑面积3378.60平方米。
3 延安西路1930弄13套,建筑面积513.75平方米。
4 安顺路180弄-240弄28套,建筑面积1868.78平方米。
5 龙柏六村114号40套,建筑面积2917.88平方米。
6 联建新村4套,建筑面积61.71平方米。
7 罗阳路、老沪闵路3套,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物业服务要求
1、工作标准:
1.1 服务单位落实教师公寓管理及值班人员,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员工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1.2 加强思想教育,强调敬业精神,经常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3 制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岗位职责;
1.4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办事流程,服务标准;
1.5 员工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除巡查和上厕所等),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做好日常接待及报修服务工作;
1.6 服务单位须不定期检查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常与甲方沟通,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1.7 在发生矛盾和发现问题时,服务单位的员工要及时沟通与解决;加强教师公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违反教师公寓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劝阻,并及时与甲方联系;
1.8 确保空置房屋无人居住,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严格处理。
1.9 巡视时发生火警事故或隐患及治安、交通等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1.10 遇突发案件,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在危险处设置明显标记和防范措施。
2、工作内容:
2.1 看房:教师凭甲方(房产管理科)开具的看房通知单(特殊情况下房产管理科可电话通知,管理人员须做好记录)方能进行,看房必须由管理人员陪同,钥匙不得外借。
2.2 进户:教师凭房产管理科签署的合同及入住通知单方能办理,管理人员须做好房屋家具等设施的确认以及水电读数的记录,并做好入住教师及家属信息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2.3 退房:管理人员在退房时须认真填写《退房单》,做好房屋家具等设施的清点工作,若发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教师进行赔偿或修复;督促教师退房前应结清入住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做好房屋的卫生清理工作;做好钥匙的归还工作,如数量缺失,应及时配齐。退出的房源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调换锁芯。
2.4 空置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空置房的资料记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使用。要求每月进户巡查一次,每三个月向房产管理科汇报空置房屋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房产管理科汇报。
2.5 钥匙: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钥匙管理,保证教师可以按时入住。确保所有房屋必须有一套备用钥匙,供应急使用。钥匙一律不允许外借,教师看房必须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
2.6 房屋巡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所有房屋的巡查工作,每季度进户巡查一次,核查教师公寓同住人员信息,若发现教师有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等违反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应及时进行规劝、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2.7 协助有关部门定期消毒灭四害。
2.8 协助教师做好报修工作。落实专业维修人员,全天24小时服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居民住房装修要求,服从所在小区居委会及物业的管理,施工时段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周一至周五可安排钻孔等有声音施工,周六周天无噪音施工。尽可能减小对周边居民影响。
2.9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确保供水、供电运行正常,做好节能减排及突发事项的处置工作。
2.10 教师公寓家具等物品搬运、调换等。
2.11 配合学校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现场考察
有意向的服务商可对现场进行考察。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62379112
各服务商在11月1日上午10点前(截止收到快递时间)将投标书现场送达或通过顺丰快递寄至上海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行政楼208室卢老师(收),电话:67792187。投标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方案、投标价格、联系人等。
东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