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快递服务招募公告

发布者:后勤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10

各服务商:

我校延安路校区快递服务,现对各服务商公开招募。

一、项目概况

  为方便延安路校区师生的快递服务,保障师生及校园快递服务安全、顺畅,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完善校园快递配送体系,解决校园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学校安排,采取服务招募方式,确定快递服务商,承担我校校园快递的物流配送服务。

二、快递服务商要求

服务场地的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快递驿站自行承担;在日常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三、建设方案要求

1、在建设过程当中,必须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防火和安全,须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设过程当中零安全事故。

2、供应商须具备整合校园周边快递能力,快递服务中必须与各家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集中配送服务。签约的快递公司须至少包括以下主流物流公司:中通、申通、圆通、顺丰、京东、德邦、邮政、韵达、极兔等。

3、供应商需不断优化末端配送效率,能以产品化的方式对接快递公司,从而持续优化师生服务体验,能提供相关产品说明。

4、供应商具备IOT智能设备/产品能力。

5、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2)供应商在安排营业时间等方面,以及在收寄、投递、查询、投诉处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学校师生的需求。

3)免费为师生提供到站取件服务。

4)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5)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和监控设施。

6)悬挂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

7)快递从业人员上班期间须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

8)供应商自行承担水、电、网络等费用,负责快递中心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无污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6、服务车辆要求

供应商和快递公司的运送车辆须遵守校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接受招标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运送车辆宜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灵活配置,统一标识,并符合学校安全卫生要求,按照招标方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保障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

7、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1)作业规范:供应商应识别快递服务的过程,并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作业规范。

2)服务承诺:供应商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或其他方式向学校师生公布其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至少包括: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赔偿、投诉处理、附加服务的承诺。

8、验视要求

1)收派员应要求用户如实告知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供应商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供应商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2)验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的内容相符;

发现禁限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发现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3)特殊情况

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供应商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

9、作业安全要求

在营业场所收寄时,供应商应:

1)告知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物品禁限寄规定等。

2)为用户提供基本的用品用具。

10、投诉处理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投诉的渠道,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用户。

2)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承诺和约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对用户投诉进行统计和分析。投诉处理回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非投诉人同意,不应公开投诉人个人信息。

11、资产处置

合同期满,如供应商不同意续签或经招标方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能续签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方下发合同终止通知后7日内腾退场地,撤离全部资产(包括供应商投入的固定设施和可移动设施)。

12、其他

1)供应商在建设和经营期间,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供应商不得有欺诈行为,确保安全运营。

2)供应商在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相关标准,提供服务,并建立管理制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或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拟书面声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拟书面声明);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零报税,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三年内不得有任何违规违法行政处罚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违者取消本次参与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书

5、报价材料(底价12/年)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有效供应商1家以上,即可进入后续流程,在招募工作结束之前,学校有权终止或取消招募流程。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请于2023122612:00前将以上资料送至东华大学。

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电话:62373361

联系人: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