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师公寓物业管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者:后勤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30

各服务商:

我校教师公寓需要物业管理服务,现公开对各服务商进行询价。


一、物业服务范围

1、延安路校区内

1.1 延安西路174028-3286套,建筑面积4151.86平方米。

1.2 安顺路22040-5672套,建筑面积3378.60平方米。

2、延安路校区外

2.1 延安西路193013套,建筑面积513.75平方米。

2.2 安顺路180-24028套,建筑面积1868.78平方米。

2.3 龙柏六村11440套,建筑面积2917.88平方米。

2.4 联建新村4套,建筑面积61.71平方米。

2.5 罗阳路、老沪闵路3套,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要求

1、工作标准:

1.1 服务单位落实教师公寓管理及值班人员,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员工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1.2 加强思想教育,强调敬业精神,经常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3 制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岗位职责;

1.4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办事流程,服务标准;

1.5 员工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除巡查和上厕所等),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做好日常接待及报修服务工作;

1.6 服务单位须不定期检查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常与甲方沟通,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1.7 在发生矛盾和发现问题时,服务单位的员工要及时沟通与解决;加强教师公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违反教师公寓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劝阻,并及时与甲方联系;

1.8 确保空置房屋无人居住,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严格处理。

1.9 巡视时发生火警事故或隐患及治安、交通等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1.10 遇突发案件,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在危险处设置明显标记和防范措施。

2、工作内容:

2.1 看房:教师凭甲方(房产管理科)开具的看房通知单(特殊情况下房产管理科可电话通知,管理人员须做好记录)方能进行,看房必须由管理人员陪同,钥匙不得外借。

2.2 进户:教师凭房产管理科签署的合同及入住通知单方能办理,管理人员须做好房屋家具等设施的确认以及水电读数的记录,并做好入住教师及家属信息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2.3 退房:管理人员在退房时须认真填写《退房单》,做好房屋家具等设施的清点工作,若发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教师进行赔偿或修复;督促教师退房前应结清入住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做好房屋的卫生清理工作;做好钥匙的归还工作,如数量缺失,应及时配齐。退出的房源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调换锁芯。

2.4 空置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空置房的资料记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使用。要求每月进户巡查一次,每三个月向房产管理科汇报空置房屋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房产管理科汇报。

2.5 钥匙: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钥匙管理,保证教师可以按时入住。确保所有房屋必须有一套备用钥匙,供应急使用。钥匙一律不允许外借,教师看房必须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

2.6 房屋巡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所有房屋的巡查工作,每季度进户巡查一次,核查教师公寓同住人员信息,若发现教师有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等违反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应及时进行规劝、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2.7 协助有关部门定期消毒灭四害。

2.8 协助教师做好报修工作。落实专业维修人员,全天24小时服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居民住房装修要求,服从所在小区居委会及物业的管理,施工时段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周一至周五可安排钻孔等有声音施工,周六周天无噪音施工。尽可能减小对周边居民影响。

2.9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确保供水、供电运行正常,做好节能减排及突发事项的处置工作。

2.10 教师公寓家具等物品搬运、调换等。

2.11 配合学校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现场考察

  有意向的服务商可对现场进行考察。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62379112

  各服务商在1213日上午10点前(截止收到快递时间)将投标书现场送达或通过顺丰快递寄至上海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行政楼208室卢老师(收),电话:67792187。投标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方案、投标价格、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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